一、過渡期補開發票
【問題】
目前國內票據流的主要處理思路是:客戶付款了,供方才給發票。這樣就造成納稅申報和實際開票有一個時間差。加之此次營改增后,本屬于營業稅的項目改征增值稅了,如何做才好?
【處理】
如果存在此類情況的企業,2016年5月1日之前發生營業稅業務并已經在主管地稅申報營業稅的,營改增后僅僅是補開發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發票認證過渡政策要知道
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6年5月至7月這兩個月的過渡期間是不需增值稅發票認證,只需要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可進行掃描認證即可。
【提示】
這僅僅是目前階段的過渡措施,2016年8月起就需要按照納稅信用級別分別適用發票認證的有關規定,及時關注新政策。
三、原營業稅發票紅沖如何處理
營改增之前已經提供應稅服務并開具營業稅發票的納稅人,營改增以后因各種原因需要紅沖,因為紅沖業務屬于營改增之前的業務,是不能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沖銷營改增以后產生的銷售額,可以向原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四、營改增后使用何種發票
營改增納稅人可能最營改增后企業可以開具的什么樣的發票比較關心,按照類型不同主要分這四類:
(一)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從事機動車(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的,可以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四)不具備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
五、營改增前多領的發票如何處理
如果營改增后試點納稅人可能領取了太多的地稅發票或者印有單位名稱的發票,以后還讓用不?不要擔心,此次國家可謂非常貼心,之前領用的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沒有用完的可以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估計延長這兩個月也就差不多了。
六、企業代開增值稅發票 不享受減免稅政策
【問題】
公司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客戶要求公司在國稅局代開一張專用發票,銷售收入為19000元。若代開了這張專用發票,公司還能享受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嗎?
【解答】
由于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若該公司代開了190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這筆收入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除代開以外的收入可享受免征(在該公司當月全部收入(含代開)不超過3萬元,符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前提下)。
【提示】
這就是為什么很多小企業不愿意代開發票的原因了,意識代開票手續繁瑣,二是白白浪費這么多真金白銀。因為專用發票的受票方師可以抵扣稅款,如果這19000元的收入客戶可以抵扣,小規模又享受免稅政策的話,豈不導致大量稅款流失。
七、抓緊辦理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三證合一過渡期,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仍可繼續使用,從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為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發證照不再有效。而此次營改增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是以現有納稅人識別號或換照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唯一識別碼。這就擺在很多納稅人面前的一個抉擇是現在就換照還是上線發票新系統再換照的問題。如果上線新系統后再更換營業執照的話,需要進行增值稅發票新系統的注銷、清稅、發票繳銷、發行等一系列重復性工作?!?/span>
【建議】
在營改增全面試點前,抓緊進行“一照一碼”換照,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增值稅發票新系統對接,省去以后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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